关于德扬
关于我们 律所荣誉 行风党建

       山东德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5年4月,系山东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首批国资所之一,于2000年3月改制为合作制律师事务所,2008年改制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。

       本所为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,业务范围涉及民事、刑事、行政、金融、房地产、企业法律顾问等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,办公面积700多平方米,现有律师20余人、专业辅助人员6人,本所律师以业务专长划分专业团队,形成各有所长、全面覆盖的律所法律服务格局。

       建所三十年来,本所坚持规范化、民主化、科学化管理的办所方向,致力于本所的文化建设和品牌建设,坚持狠抓律师诚信执业、规范执业,打造一支精通法律、维护正义、恪守诚信的专业化、复合型律师队伍。本所1名律师被山东省律师协会评为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,1名律师被山东省律师协会评为刑事专业律师。

       本所牢固树立并持续践行“专业、勤勉、务实”的理念,以专业筑基,以法律工匠精神服务社会,除面向社会提供民事诉讼、行政诉讼、刑事辩护及代理等诉讼服务,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,为烟台市人民政府、莱山区人民政府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服务,每年为三十余家大型房地产公司、大型生产企业、贸易企业及中小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,为莱山区内三十余村居安排律师担任“一村一法律顾问”,赢得了客户的深切信赖与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。

       本所党支部被授予山东省律师行业第一批“四强”党支部、“先进基层党组织”荣誉称号,本所获评“山东省优秀律师事务所”、“烟台市优秀律师事务所”、“莱山区优秀律师事务所”,获受“山东省法律援助案件受理点”、“烟台市职工法律服务站”,多次被烟台市司法局、莱山区司法局荣记“集体三等功”。   

       本所主任为烟台市第十三、十四届党代表、莱山区第六、七届党代表、莱山区第六、七届人大代表,任山东省律师协会第十届理事会理事、烟台市律师协会副会长、烟台市莱山区律师协会会长、莱山区法学会副会长、莱山区消费者协会副会长,被评为山东省优秀律师、山东省优秀女律师、烟台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、烟台市十佳职工维权律师、烟台市职工信得过律师、莱山区先进工作者、莱山区三八红旗手、莱山区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,荣获烟台市五一劳动奖章。本所多名律师被授予“烟台市优秀律师”及莱山区“优秀律师”、“优秀青年律师”、“优秀法律援助律师”等荣誉称号。

       本所党支部发起“德扬·春雨”公益计划,践行“以法治之雨,润青春之田”,助力提升青少年法治素养。本所被烟台大学法学院、鲁东大学、烟台理工学院设为法律教学实习基地,为在校大学生提供优质的实习条件和就业机会。

       山东德扬律师事务所坚持秉承公正、勤勉、诚信、廉洁、求实的执业理念,牢固树立“立所为公、执业为民”的思想,正确理解和把握法律法规精神,充分运用法律为社会各界提供及时、优质、高效的法律服务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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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话:    0535-6706788
联系人:    潘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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